會計26-01退休金會計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

 

26-1.1退休辦法依退休金給付之決定方式

確定提撥退休辦法

確定給付退休辦法

1.雇主每年提撥一定數額交付受託人保管運用,於員工退休時,將屬於該員工之退休基金(含雇主提撥數及基金孳息)支付給退休員工。

2.員工領取退休金之數額,決定於雇主提撥金額及退休基金孳息。

3.雇主不保證退休金給付之金額。

4.風險由員工承擔。

1.雇主承諾於員工退休時,一次或分期支付一定數額之退休金。

2.雇主每期提撥數與退休金無關,只要員工退休時,雇主有能力支付即可。

3.退休金之數額,通常與服務年資及薪資水準有關。

4.風險由雇主承擔。

 

26-1.2名詞:

淨退休金成本

雇主依退休辦法,每期所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包含: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前期服務成本之攤銷、退休金損益之攤銷、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之攤銷、縮減或清償損益。

服務成本

由於員工在某一期間之服務,依照退休金給付公式計算,將來應支付之退休金給付,折算至該期期末之精算現值。

利息成本

預計給付義務按折現率設算之利息。

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平價值按預期長期投資報酬率計算之報酬。

前期服務成本

在退休辦法生效日或修正日,由於員工過去之服務年資所增加之預計給付義務。

退休金損益

因實際經驗或精算假設變動,而產生之退休基金資產損益及預計給付義務損益。

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

原採用其他方法作退休金會計處理,於改按公報處理時,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加計帳列應計退休金負債或減除帳列預付退休金後之金額,與預計給付義務比較之差額。

若差額為正數,則為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若為負數,則為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縮減或清償損益

因縮減或清償而產生之淨損益,包括:①預計給付義務變動數;②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變動數;③前期服務成本、退休金損益及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未攤銷餘額之變動數。

最低退休金負債

在資產負債表日,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之部分。

 

26-1.3資產及負債之認列

1.雇主提撥之退休基金若低於淨退休金成本,差額應認列為應計退休金負債;若高於淨退休金成本,差額應認列為預付退休金。

2.應計退休金負債,應為下列各項目之合計數:

 (1)資產負債表日之預計給付義務。

 (2)減去(加上)退休金損失(利益)之未攤銷餘額。

 (3)減去前期服務成本之未攤銷餘額。

 (4)減去(加上)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淨資產)之未攤銷餘額。

 (5)減去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平價值(屬自用部分為成本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之餘額)

3.帳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低於最低退休金負債,應補列差額,貸記應計退休金負債;若帳列原為預付退休金,應補列最低退休金負債與預付退休金之合計數,貸記應計退休金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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